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文件密集发布时期(2016年至今)
在该时期,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政策在各个领域遍地开花,不仅涵盖的范围不断扩大,政策内容的前瞻性、针对性与专业性也日渐加强。
2016年3月,国家开始实施无纸化通关,大大减少了海关工作量,并且加快了货品出海的通关速率。2016年4月8日,实行了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免税时代到此结束。但是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新政的出台过于急促,一方面出台比较突然,发布15日后即要求执行,商品正面清单更是在执行前2日方公布,使得有关部门与企业猝不及防,监管现场陷入困境。另一方面,部分标准过高,通关单和注册备案等制度难以执行。由于实施后的诸多问题导致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保税进口业务急剧下降。因此2016年5月,国家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并表示10 个试点城市将继续按照以前的规定进行监管和征税;之后,又将这一过渡期延长至2017年底,体现了国家政策的适时调整、与时俱进。
2018年8月,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同年年11月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跨境电商平台的监管方面达成新的共识。
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提出统筹考虑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发展特点和趋势,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城市范围,顺应商品消费升级趋势,抓紧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体现了国家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进一步关注。
2020年4月,国务院发函《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至此我国已有105个城市设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同年6月,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旨在充分发挥跨境电子商务“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跨境物流平台(比如来赞达)健康快速发展。
从国务院对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政策指导性意见的制定,海关总署对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流程相关政策的制定,以及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外汇管理局、原质检总局等职能部委根据指导意见分别制定相应政策,全面落实有关要求,各个部门从自身所属的业务角度出发,给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出台给予或参与出台扶持或监管的相关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极大促进了我国跨境电商品牌的发展,使得跨境电子商务的地位更加正式化、合理化、合法化,有利于行业规范和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