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政策(2008-2015)

2022/07/26 11:22:46 | 内容运营

最近几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业务量快速增长,而跨境电商公司(比如来赞达)的高速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支持。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政策萌芽时期(2008-2012年)的政策,还没有对跨境电子商务进行准确定义,国内跨境电子商务行业也刚刚起步不成体系,各种政策多由商务部牵头制定,处于尝试阶段。而且大部分政策都是针对电子商务,顺带对于跨境电子商务进行了一定的规范,显然还没有得到政府的足够关注与有力支持。而到了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政策快速发展时期(2013-2015年),情况有了很大不同,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在内的多个政府机构部门,都开始从各自的事务领域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相关方面出台政策,扩大政策体系来涵盖跨境电子商务方方面面的问题。其中国务院开始下达的政策体现了政府决策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重视,跨境电子商务也逐渐开始“有法可依”。再之后进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政策爆发时期(2015年至今),政策数量不断增多,政策内容不断细化并具有针对性。经过了摸索时期的各政府部门]开始总结前一时期的实践经验并结合发展现状对政策进行不断的优化、调整与改进,使得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政策体系不断成熟,对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作用。这些政策从跨境电子商务各个方面,大到行业制度、环境建设,例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点,小到跨境电子商务的实践,例如税收、支付、通关等方面,为跨境电商品牌的发展扫清障碍、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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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政策的萌芽时期(2008-2012年)

这一时期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活动刚开始随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与海外代购发展起来,业务量逐步增加,国内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政策未成体系。2009年4月,商务部发布《电子商务模式规范》与《网络购物服务规范》。2010 年6月,商务部再发布《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网购进行进一步的规范。2011年4月,商务部与北京市共同主办“诚信经营、规范服务一2011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高峰论坛”,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2012 年5月发改委与海关总署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针对以快件或邮件方式通关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存在难以快速通关、规范结汇及退税等问题,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示范城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这标志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试点进人日程,也代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政策的正式起步。

 

二、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政策的快速发展时期(2013-2015年)

从这一阶段开始,多个相关部门都参与了跨境电子商务政策的制定,他们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大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兴业态的发展,积极引导跨境电商运营的规范化。涉及跨境电子商务政策制定的部门包括国务院、海关总署、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2013年8月,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八部委发布《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从国务院到各大相关部委,也纷纷出台针对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的配套政策措施。2013年 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退免税的条件,从而大大降低了企业成本;在这期间不仅有2013年国家进一步增加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说明在跨境电子商务这一领域中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同时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上召开了《电子商务法》第一次起草组的会议,正式启动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2014 年开始,海关总署相继发布了12号、56号、57号公告,进一步证明了国家在跨境电子商务这一领域的重视程度。2015年,国家开始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并将七个城市作为了进口试点城市并作2015年电子商务工作要点,体现国家已将跨境电子商务作为外贸的一部分给予更多的关注。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各部门通力合作,更全面地规范了跨境电子商务的相关问题,促进品牌出海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