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
2012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批复首批5个试点城市,郑州试点率先上报试点实施方案,包括可行性出口方案(保税备货、集货出口)和进口方案(保税备货、集货进口),其中进口方案需要“限企业、限品种、限金额、限数量”的,并增加河南电子口岸实现与监管部门、试点企业以及中国电子口岸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2013年5月,海关总署第一个批复郑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实施方案,随后才陆续批准其他4个城市的试点方案。2019 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提出“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逐步实现综合保税区全面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预计网购保税进口模式将覆盖到全国综合保税区。
二、监管服务模式的创新取得了巨大成效
跨境电子商务试点首要的创新体现在通关环节的监管服务模式方面,中国首创的1210、9610模式,为外贸进出口打开了新的渠道,尤其是1210模式,成为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的主要通道,也是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政策基础。海关通过监管跨境电商公司、支付企业、物流企业等,在企业完成登记的前提下,通过订单、支付单、物流单(三单)确定交易真实性,让企业为交易背书。监管部门要求跨境电商平台上售卖的商品先要做商品备案,备案时需按要求提供商品质量检验报告,跨境电商平台(比如来赞达、阿里巴巴国际站)对销售商品实施防伪溯源管理,从而实现了“事前备案、事中监管、事后追溯”的全流程质量监管溯源信息的监控,可以有效防范质量风险。另外,建立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通过“三单对碰”以及实际通关时的身份证验核和清单核放,由系统自动完成对碰审核,减轻了海关人工监管的压力,极大地提升了通关效率。
三、9610/1210 出口退税模式将成为主流
跨境电子商务9610/1210模式是“B2B2C+集结仓+监管仓+海外仓+综服平台”的阳光化模式,在跨境电子商务B2B2C出口业务模式认定规范、业务流程、技术标准和监管模式等方面取得突破,上升为海关总署监管代码。同时,支持本地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和传统外贸企业从“产品走出去”转向“服务走出去、品牌走出去”,依托海外保税仓积极国货出海布局全球供应链开展跨境电子商务M2B2C出口和B2B2C出口模式试点,以新渠道抢占新市场。加强与邮政快递公司的合作,全力推动境外“最后一公里”的发展瓶颈,快速抢品牌出海东南亚并占全球消费市场。
四、跨境电子商务“两平台”“六体系”等成熟做法面向全国复制推广
“六体系两平台”是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框架,其中“六体系”包括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诚信、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体系,提供了涵盖跨境电子商务全流程、各主体的管理和服务;“两平台”包括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产业园区平台,提供了综合试验区建设的软件和硬件条件。“六体系两平台”实现了政府与市场、部门与地方、线上与线下的有效结合,调动了各参与方的积极性,催生了跨境电子商务生态圈。
五、新零售推动产业融合升级
随着城市终端配送体系逐步完善,线上交易平台、线下传统商场、店铺、配送中心将合为一体,“前店后仓、前置仓储”的交易模式将带动信息流、交易流、物流、资金流和信用流的深度融合。以跨境电子商务O2O为代表的新零售将要取代传统实体店。“网购保税+实体新零售”实现“现场下单,现场提货”和城市即时配送,极大地提高了消费者获得感和体验感。线下传统实体店通过引进跨境电子商务O20,应用科技智能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后,打造智慧零售,聚焦“人、货、场”,并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重塑提高零售专业化体系服务能力,可以有效降本增效,实现长远发展和可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