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时代、“带一路”倡议以及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的背景之下,跨境电商平台(比如东南亚电商平台来赞达)已成为我国经济贸易增长、国货出海重要支柱之一。
计按照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可以将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物流平台的交易模式主要分为以下五种。
一、企业对企业(business to business, B2B)模式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信息、产品与服务的交换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B2B 模式交易次数少,但是单次交易金额大,适合企业与供应商、客户之间大宗货物的交易与买卖活动。同时,B2B模式交易对象广泛,可以是任何一种商品。因此目前世界上大部分的电子商务交易是在企业间通过B2B模式完成的,B2B在目前的跨境电子商务中占据主导地位。
二、企业对消费者(business to customer, B2C)模式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企业通过国际互联网络向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客户(通常指直接消费者、小客户或者个人客户)提供商务或服务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它是一种电子化的零售模式,采用在线销售,以网络手段实现境内企业为境外公众提供消费品和服务,并实现与其相关的付款方式电子化。这种模式逐渐受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卖家的重视,所占份额逐渐增加。
三、消费者对消费者(customer to customer, C2C)模式
一个国家的个人通过国际互联网向另一个国家的个人(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交易,这种模式通常是通过C2C电子商务平台完成的。由于C2C模式进人门槛低,卖家众多难以管理,所以用户体验相对下降。因此各个平台对这种模式有所限制,导致该模式在跨境电子商务中所占份额较少。
四、生产厂家对消费者(manufacturer to customer, M2C)模式
生产厂家直接为消费者提供自己生产的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模式。这里可以将M2C看作B2C的一一种特殊形式。另一一个与M2C几乎同义的是F2C(factory to customer)模式。随着许多生产厂家直接参与到跨境电子商务中,M2C和F2C的模式也变得更加普遍。
五、出口方对交易平台对进口方(business to business to customer, B2B2C)模式
第一个B指广义的出口方(即成品、半成品、材料提供商等),第二个B指交易平台,即提供出口方与进口方的联系平台,同时提供优质的附加服务(如客户管理、信息反馈、数据库管理、决策支持等),C指进口方。大部分情况下可以将它看成B2C的一类变种。
另外,按平台服务内容不同,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可以分为信息服务平台模式与在线交易平台模式;按平台运营模式不同,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可以分为第三方开放平台模式、自营型平台模式和混合型平台模式;按货物流通方向不同,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可以分为进口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和出口跨境电子商务模式,进一步还可以细分为进口B2B跨境电子商务、进口B2C跨境电子商务以及出口B2B跨境电子商务、出口B2C跨境电子商务等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