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跨境电子商务政策环境概述

2022/10/11 19:34:29 | 内容运营

2018年《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为跨境电商公司规范发展提供了基础性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及各部委颁布的规章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跨境电商平台的具体监管办法。

 

一、《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

2018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电子商务法》,其中“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明确提出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要求和措施,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①对跨境电 子商务经营者提出了基本监管要求,即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尤其在海关、税收、出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领域的管理制度要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

③促进监管便利化,重点在于优化监管流程,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补、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的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

 

④推动跨境电商国际合作交流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订。

 

二、国家层面跨境电子商务利好政策频出

 

2019年7月初,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促进政策。会议指出,下一步要在现有的35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基础上,根据地方意愿,再增加一批试点城市。在税收政策方面,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商零售出口,落实“无票免税”政策,出台更加便利企业的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会议提出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是适应产业革命新趋势、促进进出口稳中提质的重要举措。会议提出支持建设和完善海外仓。跨境电子商务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201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商务部等《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意见》等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政策文件。这些文件主要聚焦了三个方面。

①强调跨境电商进口的重要作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53号),强调了跨境电商进口在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中的作用,其明确提出要“创新进口贸易方式。加快出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的监管方案,统筹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正面清单。加快复制推广跨境电商综试区的成功经验做法,研究扩大试点范围”

②扩大跨境电商综试区的试点范围。《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的出台,肯定了前两批综合试验区关于跨境电商监管和发展的试点探索,将15个试点城市进一步扩大到了37个城市。

③突出跨境电商信息化监管的重要性。《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中明确,将“单一窗口”功能覆盖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商综试区等相关区域,对接全国版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突出跨境电商信息化监管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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